本报讯(通讯员中法宣记者徐涛)依据最矮小众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,明天下午,市中级群众法院将艾建国、姜桥两名故意杀人犯押赴刑场,实施死刑。艾建国是2009年7月黑龙江路蓝山国际公寓灭门案的凶手;姜桥是去年4月南湖性保健品店杀人案的凶手。
2009年7月11日晚,艾建国到黑龙江路蓝山国际公寓找到以前的同事徐健,在室内持羊角锤猛击徐健头部,并将同在室内的徐健7岁女儿杀害。次日下午4时许,从外地探亲回家的徐健之妻亦被杀害。行凶后,艾建国于7月13日外出购置砂轮机、切割机等工具,前往作案现场肢解3名被害人尸体,时期还将局部尸块抛至金川河桥下窨井内。7月14日中午,仍在作案现场的艾建国被抓获归案。去年7月,市中级群众法院以故意杀人罪,一审讯处原告人艾建国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益终身,赔偿丧葬费、出世赔偿金、被抚育人生活费合计90多万元。
姜桥因犯强奸、抢劫、故意损伤罪,曾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。刑满释放后的3个月,即去年4月22日下午,姜桥进入建邺区一家性保健用品店内,因欲行不轨遭女店主对立,遂持刀刺戳店主的胸、腹、颈部等多处数十刀。逃离后,凶手又屡次前往现场消灭罪证。去年底,市中级群众法院以故意杀人罪,一审讯处原告人姜桥死刑、剥夺政治权益终身,赔偿出世赔偿金、被抚育人生活费计群众币45万余元。
两原告人不服一审讯决,提起上诉。江苏省初级群众法院均坚持了一审讯决,报请最矮小众法院核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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